私人汇款给对公账户公对公开票的两种情况?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25 13:27

私人汇款给对公账户公对公开票的两种情况?


       私人汇款给对公账户公对公开票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属于公司(简称甲方)委托个人汇款给合同收款方(简称乙方)的,签订合同时出具甲方委托该自然人付款给乙方的委托付款协议,甲方、乙方及自然人均需在委托付款协议上签字并盖章.这时乙方就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及合同给甲方开票

第二种自然人在转账汇款/存现时在备注填写甲方的公司名称,对方在收到款时会在回单上显示甲方公司的名称,但是还是存在税务风险,因为合同、付款、发票三流不一致

三流合一",具体包括"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合同)、"资金流"(付款)、"发票流"(开票)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

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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