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多报的教育费附加如何做账?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25 13:40
退回多报的教育费附加如何做账?

退回多报的教育费附加如何做账?

一、贵公司收到通过财政局返还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适用范围,您可根据返回款项的实际用途,将其补助根据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要求,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1、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1)取得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购入设备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3)在本年转销收益时和计提折旧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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