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09-30 13:06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顺序是什么?

1、发出追索通知,内容包括通知的当事人,分为通知人和被通知人;通知的期限.;通知的方式和通知应记载的内容.

2、确定追索对象.该被追索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等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3、请求清偿金额和受领.

(1)请求清偿金额.是指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的金额和费用.

(2)受领清偿金额.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在接受清偿金额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即是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如果持票人或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拒绝履行该等义务的,被追索人即可拒绝清偿有关金额和费用.

(3)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第72条之规定,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电子承兑追索清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票据法》第72条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其票据责任解除.

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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