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如何做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包括接受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在确定入账价值的规定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是一致的,均指实际收到的金额.若企业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则在确定入账价值的规定上,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存在差异.
已固定资产为例: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
1、接受新设备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递延税款
2、年末转入营业外收入:
借:递延收益-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捐赠利得
3、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中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