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企业名称变更,对方单位开具原来名称的发票,还能认证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0-15 10:47
公司企业名称变更,对方单位开具原来名称的发票,还能认证吗?

公司企业名称变更,对方单位开具原来名称的发票,还能认证吗?

不能.如果密码是原来的数据明码式的,名称变更后,对方仍按原名字开的,可以继续认证的.但要立即通知对方,以后再按新名称开具.如果是密码是用二维码格式的,那就不能认证,需要要退回去,重新开具.

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另外如果遇到公司改名,增值税发票开以前的名称,不能抵扣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其实是比较简单的.因为增值税发票的密码区由七个方面的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率、税额,开票时经过抄加密产生密文区的84位密文,发票认证时通过扫描解密还原.那么很明显,在发票认证系统,扫描仪只对上述七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扫描,单位名称并不很重要,但你公司应迅速将变更的情况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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