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冲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0-16 09:59
红冲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红冲发票需要收回原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若收回原发票开具了红字并按正确金额的蓝字发票的,需正确开具的把蓝字发票联给对方.

若开错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直接开具负数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发票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开票有误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

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是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发票需注明作废,开票软件内也许同步注明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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