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年亏损,但是第四季度是盈利,怎么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全年亏损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全年亏损,但是第四季度是盈利,怎么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全年亏损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