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0-1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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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完备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现精准聚焦、精准投入、精准发力,努力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出效益来。

《意见》指出,当前全省财力保障水平和新时期“三农”发展供需矛盾仍比较突出,应从制约全省“三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努力构建以资金监管为统领,以项目建设为依托,以部门协作为保障,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的“1+N”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在财政管理总体框架内,部门与市县根据职能特点和当地实际,强化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保障资金投入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机制创新到位、绩效管理到位、职能发挥到位。

《意见》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突出重点、精准投入”,“宜统则统、统筹引导”,“分配科学、权限下放”,“绩效管理、全程规范”,“严格程序、依规使用”,“明确责任、有效监督”,“信息公开、阳光透明”7项原则,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从政府和市场关系、事权划分和支出责任相匹配两个方面入手,深入研究探索调整和完善现行财政支农政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管,构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N”监管体系,在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使用和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办法,更多地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实行“两个一般不”,即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加强项目库建设,细化预算编制,相关资金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尽量减少代编预算。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财政政策、预算安排和分配的参考因素。进一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媒体平台,将财政支农资金有关政策、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全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明确责任分工,在资金没有下达之前,省财政厅担负主体责任,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资金测算,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履行财政财务程序等工作;资金下达到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后,部门和市县作为预算执行主体,负责做好绩效目标确定、资金与项目衔接、项目建设监督、绩效运行监控和结果评价等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负责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1+N”总体框架内,认真制定本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方向,明确重点工作任务,找准支农资金统筹使用方向和重点投入领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问题易发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省财政厅和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将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市县列入经常性监管对象,予以重点监督,并在相关资金和项目安排方面予以惩戒;对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失职失责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省财政厅正在研究制定《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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