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3.16亿元,全年共安排47亿元,自2020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将伤残军人等抚恤金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每人每月均提高50元,满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落实本次提标政策将惠及全省各类优抚对象82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