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京财政局回复会计人员常见问题集锦一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0-19 14:21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2020年北京财政局回复会计人员常见问题集锦一

2020年北京财政局回复会计人员常见问题集锦

提问内容: 您好,会计专业全日制硕士在读,第二年学院未开设相关课程,无法提供考试成绩,但可提供学位证书,是否可以折算为学分?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1. 根据财政部《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 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 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 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2. 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 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20〕 190号) 第十一条,参加国家教育 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 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 年度一门会计专业学习课程考试或 考核的,可以上传成绩单折算当年 继续教育90学分。所以,您当年学 习如没有相关课程,不能算入继续 教育,建议您选择其它形式的学习。

提问内容: 已在网上报名学完课时,但在个人继续教育申请录入信息时,发现继续教育申请类别里没有,网上自学或其他项。如何选择,请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由 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 (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上)承办的 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或会计继续 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财政部门申 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学分。 所以您在网络培训机构学习的继续 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导入,无需 再个人申请。

提问内容: 您好,2019年完成了继续教育,是通过网络课程学习的,当时没有来得及登记信息,现在看到网站选项中可以申请2019年的继续教育信息登记,但是申请类别里面没有相应选项,请问该如何操作?能否建议在申请列别中加入“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培训”选项?或者是否可以通过教育机构来上传2019年继续教育记录?谢谢!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1.根据财政部《会计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 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 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 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 度继续教育。2019年没有申请继续 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 没有影响。

提问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有两个问题跟您确认一下: 问题1: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是否可以代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问题2:如果可以需要怎么操作?在申请的继续教育类别没有看到有这一类 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答复内容: 网民您好:1. 根据《北京 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 十二条,由用人单位组织或会计继 续教育机构(公示在市财政局官网 上)承办的继续教育,由用人单位 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分别向市、区 财政部门申请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登记学分。所以您在网络培训机构 学习的继续教育学分,由培训机构 导入,无需再个人申请。 2. 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 可以计入,具体培训课时是否确认 请咨询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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