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16年12月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该文件第二条账务处理第十项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但是这里的"当期损益"并未明确规定计入那个损益类科目,实务操作中大部分企业参照之前《财政部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小微企业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也有小微企业认为免征增值税属于日常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总流入,符合《收入》准则中有关"收入"的定义,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即还原为含税收入,这样处理还有利于增加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和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