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票的销项负数发票要给对方吗?
如果购买方把所有的联次都还给销售方了,那么负数发票就不用给对方了,因为这就相当于整个经济事项没有发生.如果对方已经抵扣、入账了,那就要把发票联给对方做负数了.如果是购货方提供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由于这种情况必须是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所以负数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必须交给购货方;如果是销货方自己申请的《开具负数发票通知单》,这种情况属于购货方拒收或销货方开具错误,购货方没有收取这份发票,因此开具的负数发票不需要交给购货方.
开来的销项负数发票,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