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票可以跨区域使用吗?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内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