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入账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因此,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错误的发票属于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