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补助的或者政府专项研发补助的专项研发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进项抵扣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0-28 13:07

接受政府补助的或者政府专项研发补助的专项研发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进项抵扣吗?


       接受政府补助的或者政府专项研发补助的专项研发经费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进项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4)点、第(5)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对于进项能否抵扣,与资金来源没有关系,主要是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否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如果接受政府补助的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上述项目,则不能进项抵扣,用于不在上述项目范围内的,则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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