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厅驻各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
《2020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2020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湖北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着眼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
(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法规处牵头,办公室、综合处、国库处、经建处、行政处、产业处、金融处、国合处、会计处、监督处、资产处、采购处落实)
(二)以决策公开为重点,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天,因紧急情况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予以说明。(办公室牵头)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法规处牵头)
(三)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系统梳理本机关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规范性文件自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务管理办政府公报编辑机构。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公开力度,按季度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信息。(法规处牵头)
(四)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便利度。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及时更新办事方式、办事条件等信息。(法规处牵头,综合处、会计处、资产处落实)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和“一站办理”,推进办理服务信息线上线下同步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办公室牵头,综合处、法规处、国库处、会计处、资产处、监督处、信息处落实)
二、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助力做好“六稳”工作。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媒体访谈等方式,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释放积极信号。(办公室牵头,社保处、金融处、产业处、经建处落实)
(二)助力落实“六保”任务。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开设“六保”政策专题,加大企业纾困、资金直达、基层“三保”等方面公开力度。(办公室牵头,产业处、经建处、预算处、社保处落实)
(三)及时公开脱贫攻坚信息。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和“九个公开”的要求,通过厅公众网“财政扶贫资金专栏”,将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31项省级层面资金的安排分配情况和政策办法等全部予以公开。(办公室、农业处牵头,预算处、科教文处、行政处、经建处、生态处、农业处、农村处、社保处、金融处落实)
(四)准确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全方位解读部门重要工作举措。针对疫情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主要负责人带头主动发声,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限度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办公室牵头,社保处等落实)
(五)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法做好省级预决算信息、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采购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建议提案答复等领域公开工作。(预算处、国库处、采购处、债务处、办公室落实)
三、强化平台制度建设
(一)落实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完成厅公众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办公室牵头)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法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一般应通过EMS向申请人邮寄,规范签署寄出日期。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办公室牵头)
(三)加强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安全防护,确保网站与新媒体平稳运行。抓好网站新媒体内容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宣传与政务公开主渠道作用。(办公室、政研室落实)
各处室、各单位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文件应标注信息公开选项为“主动公开”并直接上网,其它文件上网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政策文件自成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配套解读自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省财政厅公众网、“湖北财政”微信公众号或湖北日报、中国财经报等权威媒体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