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施工企业:
在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缴存的高速公路、水利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部分已符合退还条件,但缴存企业长期未申请办理退还手续。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规退还、及时退还、应退尽退。自即日起,凡承建的工程项目已交工验收合格且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缴存企业均可提供相关材料申请退还省级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请有关施工企业于2020年11月30日前办理退还手续,退还工资保证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玉
联系电话:0551-62643985
单位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西附楼四楼405室
附件:1.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材料及程序
2.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材料及流程
3.未办理工资保证金退还手续的企业清单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