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江西税务局 2020-10-29 16:13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江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征管实际,现对我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西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执行。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5

制造业

5-10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0

交通运输业

7-10

建筑业

8-10

饮食业

8-15

娱乐业

15-20

其他行业

10-20

二、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及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10月23日


6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