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发票用哪联记账?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所以企业开具收购发票后,以发票联入账并计算抵扣进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规定不需要价税分离,直接按买价乘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既然允许按照买价×扣除率,也就是说这部分允许抵扣,如果再按83706.48接转成本,国家岂不亏大了?先是允许你抵扣进项税额,少交增值税,然后又按全额计入原材料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分录:
借:原材料-农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