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3%的专票可以抵扣11%?
1、凭票扣除体系下,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如果取得适用税率(11%)的专票,其进项税额的抵扣与其他购进业务无异,认证或勾选确认后申报即可,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加计扣除(下同).
这种抵扣方式属于典型的「上征下扣」.
2、如果自农业生产者采购其自产的农产品,如果要抵扣进项税额,须取得以下三种扣除凭证中的一种:
一是,农业生产者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去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二是,农业生产者为自然人,不愿意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购买方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向其开具收购发票;
三是,农业生产者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如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其自开的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取得以上扣除凭证(均为免税),可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抵扣方式属于「上免下扣」.
3、如果自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取得其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率为3%)的,购买方可以根据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抵扣方式属于「低征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