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第二十二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起草了《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各界人士可于2020年11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反馈。
1.信函: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邮编810000。
2.电子邮件:qhczfgsz@126.com。
3.传真:0971-6141010(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反馈意见”,单位反馈意见请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0971-3660046
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0971-8222403
附件: 附件1: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缴纳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