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哪些货物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1-02 15:34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哪些货物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哪些货物可以进行简易征收?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使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80+行业真账实操,零基础会计快速上岗!出纳、做账、报税、报表、Excel、财务软件、财务经理七大系列课程
最新资讯
会计考试提醒、政策发布关注微信公众号:
中国会计网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打开扫一扫
报考咨询、进群领资料
免费资料
财税干货
会计表格
财务模板
excel工具
免费课程
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