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抵税额有什么实际意义?
免抵税额是关于出口退税企业的.
计算这个数额主要是为了帐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实行"免抵退"政策实际有三种情况:A、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这时帐务处理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这时免抵税额为0,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就是可以留待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就是本期没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税额是倒挤出来的数,并无任何实际意义,只是用来调库.当期应退税额才是应该退给企业的.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其实,国家税务总局把出口退税的"免"、"抵"、"退"搞得比较复杂,不完全是你讲的"在免和抵中外销免征的销项税额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进项的抵免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