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人社部《关于 2020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 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告》, 2020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 中级各考试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 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 100 分)
自 2017 年开始,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社部统一印制,不需要全科合格考生再提交照片,因此,为了方便考生,决定将我市会计初级、中级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包括中级单科合格成绩单)发放工作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单科合格的领取单科合格成绩单) 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考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资格暂不审核,待人社部将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到我市后再公布领证通知, 请关注本网站的通知。
二、 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件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
提交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三) 2020 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天津会计网站目前已经开通初级和中级报名信息表补打印入口, 请抓紧打印。
三、 审核地点
请合格考生携带上述资料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笫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名点详细地址将在领证通知上公布。
四、 其他事项
1、 成绩不合格考生的成绩复核
请即日起向tjkjzgcjd@sina.com邮箱发送查询邮件, 邮件主题请庄明: 2020 中级查询+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不及格考试科目名称, 我们将及时回复成绩单。
2、 继续教育记录
初级合格、初级单科合格、中级全科合格及中级单科合格考生可抵免 2020 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我们将统一登记确认为 2020 年度继续教育记录,考生可于 2021年1月1日起登陆“天津会计网-会计诚信平台 -诚信信息查询" ,查询相应继续教育记录。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