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自2020年1月1日起税控价格放开后相关产品和服务价格不高于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定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调整后的价格公示如下:
对使用两套及以上税控系统产品的,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服务费用。
按照国税发〔2015〕118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受理全省纳税人投诉税控服务单位及人员强行销售、捆绑销售通用设备、软件或其他商品以及服务问题。受理投诉电话:12366,请您予以监督。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