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付账款死账怎么处理?
对于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的处理,在新旧会计制度下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旧会计制度下,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债务时,债务人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而不能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税法上规定,当债务人无法支付到期债务时,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增加企业所得税.
新会计制度下规定企业由于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作专为"利得"处理,"利得"包括"资本公积"和"营业外收入",而债务重组收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等,在新会计制度下都记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人应税收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属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人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