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工人没缴社保其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1-09 12:36

建筑劳务工人没缴社保其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建筑劳务工人没缴社保其工资可以计入成本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这里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人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因此,税法文件没有将是否缴纳社保作为认定"工资薪金"的必要条件.按税法规定,工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受雇关系,即使没缴纳社保,支付给工人的工资也是公司合理的、支付给公司受雇人员的工资,可以计入劳务成本,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不缴纳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和《建筑法》的规定的,存在补缴社保的风险,因为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另从社保局了解到,施工单位必须给建筑工人缴工伤保险,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施工.这个险种是强制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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