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代销货物的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是?
纳税人受托代销商品所接受代销货物,在货物接受时,可暂不计算进项税额,也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待开出代销货物结算清单,并收到委托人专用发票时再进行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例5:同例8、例9相联系,乙纳税人将接受甲纳税人委托代销的洗衣机100台全部售出,全部销售价款为80000元,销项税额为13600元.开出代销商品结算清单,并收到甲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分录为:
1、接受商品时,按双方合同确定的含税售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 93600
贷:代销商品款 93600
2、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付款时
借:应付帐款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