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减免做营业外收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1-11 15:16

附加税减免做营业外收入?


  附加税减免做营业外收入?

减免税需要计提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分录的处理方法是:所有当月计提的应缴税费月末全部转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由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的,在会计处理上,有两种意见。

一、第一种、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

所以,在实现销售后,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二、第二种: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一)在实现销售后,做: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免税后:

1、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应该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我认为第二种更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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