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给个人转款超过5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2)奖励证明.
(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