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8号),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5月举行。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紧落实。
一、总体要求
1.各市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扎实做好考试报名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
2.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仍采用会计考试报名系统自动关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审核报名资格的方式,不再安排现场审核。各市应及时做好考试报名前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考生报名前申请变更工作单位信息的审核,杜绝虚假变更行为,防止作弊,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3.各市要认真研究考试工作特点,总结以往考试的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细化考试工作流程,提高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4.各市要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日程安排
1.2020年12月25日24时各市应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考试报名工作。
2.2021年1月10日前,各市应按初级每人每科8元(含上缴中央6元)、高级每人每科15元(上缴中央15元)标准将考试费上缴至省财政厅指定账户。
3.2021年4月1日前,各市应完成与考点签订协议等工作。
4.2021年5月13日前,各市应完成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协调无线电信号监测、电力保障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2021年5月14日前,各市应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考试作弊行为的准备工作。
6.2021年5月15日起,各市开始组织考试。
附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辽宁考区)报名简章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