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账户的备用金如何使用?
如果银行对公账户余额确认余额充足,出纳填写支票使用登记簿并通过财务主管或主管会计审核后,再填写现金支票,在现金支票上填写取现日期、取现金额、用途、盖财务专用章,满足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即可取现出来。
现金支票上取现的用途可以写为“备用金”、或“差旅费”等。
或者通过公司网银支付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通过个人账户取出现金。但是法定代表人这种从公司借款需要在一年内归还。
备用金定额管理是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的管理办法。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
一般对用于费用开支的小额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对用于销售找零用的备用金,按营业柜组核定定额,并拨给现金。各柜组可从销货款中经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报销的问题。
备用金非定额管理是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办法。在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时,作为减少备用金处理,直到用完为止。
如需补充备用金,再另行办理拨款和领款手续。对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备用金,在集中收购旺季时一般采用非定额管理的办法,在淡季零星收购时则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实行交货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