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技合同是什么?
四技合同是指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出让方将一定技术成果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移转受让方,而受让方须支付约定价金或使用费的协议.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等多种.
主要特征:
(1)其标的是某种无体财产,包括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成果;
(2)它是转让技术成果财产权,特别是'使用权的合同,出让方在转让其技术后往往并不丧失其技术成果所有权.其主要合同内容包括:鉴于条款、定义条款、转让方式、权利范围、合同区域、转让费用、担保条款、技术改进与回馈、保密条款、合同期限等.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顾问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提供专业性咨询服务,而委托方须支付报酬的协议.技术咨询合同形式源自19世纪末,最初仅以土木工程咨询服务为内容,20世纪以后为大陆法各国所接受.目前某些国家的法律将其视为技术服务合同中的分类,还有些国家将其视为独立的技术合同类型.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服务方以自己的技术和劳力为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而委托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制度源自英美法,20世纪以后为大陆法各国所接受.目前一些国家的法律将其视为独立的技术合同类型,另一些国家将其与技术咨询合同视为同类,还有些国家将其作为技术转让合同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