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待认证进项税额要计入明细账吗?
是的,到时认证后转进项税.
根据《规定》第二(一)2项,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其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经税务机关认证后,根据有关"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及"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先转入"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转出时,记入"进项税额转出",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待认证进项税额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是哪个文件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5号文件有规定.
原文如下:
"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根据其余额性质在资产负债表进行列示.其中,对于增值税待抵扣金额,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本解释发布前应交税费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列报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