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1-3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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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法〔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2020年8月3日,国务院公布《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成果,明确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方向,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对完善预算法律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财政财务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机制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切实把《条例》的精神和要求落实到财政法治建设和财政改革管理中去,促进全区财政工作特别是预算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条例》

  (一)深入学习。要统筹制定学习计划,把《条例》列入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学法清单,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干部职工全员学,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条例主要精神和具体规定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网络技术手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普及活动,在全区形成宣传《条例》的浓厚氛围,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预算法治意识。

  (三)加强培训。财政部门在做好自身培训学习的同时,要积极利用“线上线下”多种渠道组织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努力提高广大财政干部和财务人员的依法理财水平。

  三、全面做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条例》各项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将《条例》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落实到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的全过程。要督促同级预算部门按照《条例》规定,认真贯彻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项目滚动预算等理念,全面摸清单位存量资金、资产底数,强化资金资产、存量增量统筹,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加快健全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为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维护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树立法治的理财观,努力增强法律素质,切实做到带好头、履好职、尽好责,统筹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和财政改革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自治区财政厅将结合下一年度法治财政建设考核对各地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四、切实加强条例配套制度的清理和建设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现行制度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及时修订和清理与《条例》不一致的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依法合规,使预算管理改革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加速推进。同时,要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细化具体操作办法,形成系统化的配套制度,确保预算法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修订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法〔2020〕12号).pdf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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