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本公告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