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证抵扣的专票发生退回账务处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已认证抵扣,此发票不能退回给销方,必须由购方走账.
2、如发票已认证抵扣后,确属有误,可以做进项转出,并申请红字信息单,由购方将相关红字信息单传递给销方.
3、销方按正常走销售,待收到购方的红字信息单后,可予以开具红字发票,再之后可开正确的蓝字发票.
《国家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贵司上述情况,需先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再根据具体业务,按规定时限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非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可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 收入确认前退回.此时发生销售退回,只需将发出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即可,即借:库存商品,贷:发出商品.
2、 收入确认后退回.无论本年或以前年度销售,当月发生销售退回时,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会计处理时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
3、并冲减退回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可直接从当月销售数量中扣除已退回的数量,或单独计算本月退回商品的成本,并按退回月份成本计算)、税金等;涉及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退回时一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