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始凭证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原始凭证分类是指原始凭证可按不同的特性进行分类.如按凭证取得的来源,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自制凭证中还可分为对外凭证和对内凭证;按凭证的用途分为通知凭证、执行凭证、转帐手续凭证和联合凭证;按凭证记录经济业务的次数和时限分为一次性凭证和累计凭证;按凭证包括的业务量和法律效力分为最初凭证、汇总凭证和分割凭证;按凭证格式和适用性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工作令号、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等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各种单证不能作为原始凭证并据以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