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合作社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吗?
不需缴纳印花税.农民个人与县烟草部门签订的合同属于农副产品收购合同,不必缴纳印花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对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三)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