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计税新规定对哪些人群影响较大?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安体富:对于每月的车补、交通补只有几百元的人群来说,新政的实质性影响并不算大.倒是此前曾有媒体报道过,有些单位以车改为名,给中高层领导每月动辄发放数千元的车补,新政对他们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
交通补贴本来就应缴税
税务专家:其实其中有些税收早已有相关规定,在国税总局出台的解释文件中亦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不过税务人士也指出,此前在相关个税征收上,很多单位对交通补贴这块的个税并未严格执行代扣代缴义务,存在一些理解偏差甚至漏税情况.那现在为什么要再次明文通知并强调这些税收征收呢?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指出,2009年度税务总局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过程中,很多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在执行中提出诸多问题,此次发布通知中的是对这些问题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