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企业是否享受季不超过30万元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1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可以免征增值税仅限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此项优惠.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增值税发票不超过9万(月开票不超3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百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但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的,即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者通过税局代度?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去税局代 开专票预缴的税款,也是必须缴纳的,不能退还或者抵顶税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