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具红字发票的当月就要进项税额转出吗?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当月即使没有收到红字发票是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注意:前提是购买方真的已经开具了红字信息表的情况下,若没有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红字发票进项税额转出申报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需要主表和附表一致.主表的数据是由附表生成的,所以,需要填写附表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