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实例是?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2-15 17:13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实例是?

进项税额转出的四种实例是?

1、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在这种情况下,货物虽然没有增值,但其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

2、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尽管货物没有离开企业,但其价值有增值,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3、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企业外部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情况下,货物有增值,且已经离开企业,价值已经实现,因此应视同销售,按其价格确认增值额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购入的货物用于企业内部

企业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货物没有增值,且用于企业内部,应按历史成本计价,也不需要考虑其价格变动,因此,当货物改变用途,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时,只需要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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