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交税金及附加月末结转怎么做账务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0-12-29 10:57
房地产预交税金及附加月末结转怎么做账务处理?

房地产预交税金及附加月末结转怎么做账务处理?

答:首先,“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下称“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下称“已交税金”),都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其核算。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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