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工程税费如何扣减?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1-05 10:18
未做工程税费如何扣减?

未做工程税费如何扣减?

一、建筑工程税金的法律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建筑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总承包人进行工程分包的,营业额为工程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但总承包人为分包(转包)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税金的计税基数为税前造价与利润之和,即税金=(税前造价+利润)*税率(%)。税前造价为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

上述规定中税金基数虽然形式各异,但是本质相同。鉴于总承包人代扣代缴营业税,其工程价款中应当含有日后支付给分包(转包)人的全部费用,包括相应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等。

二、建筑工程的税金计算依据

1、建筑企业承包建筑工程,计税依据是工程结算收入。

2、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计税依据是开发房地产的所有成本费用。

3、如果开发商将房地产承包出去,由施工单位承建房地产,计税依据是工程结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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