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中进项税转出的会计处理?
甲企业10月份购进外销商品一批,价款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合计11 700元.该批商品全部外销,售价16 000元.经计算,当期免抵税额900元,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假设为8 500元,其余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借:银行存款 16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商品应纳税额) 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00
案例分析
从上例可以看出,企业为出口产品所购货物的进项税额由于未全部退回,则未退回的部分视为企业购进货物的销售成本.企业购入一批外销商品价税合计11 700元;该商品出口,国家退税900元,其余800元未退回.从总体上来看,企业购进货物的全部代价是11 700元,实际代价为10 800元.由于不含增值税的价款10 000元直接作为存货处理,在货物出口后,已经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因此,未退回的800元作为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要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其结果是,主营业务成本共计为10 800元,反映购进商品的实际成本.
与"进项税额转出"对应的科目涉及"主营业务成本""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净损失时通常转入"营业外支出")等,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还有将"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虽然并未影响当期的应税所得,但随着在建工程的完工、折旧的计提,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处置,相应的增值税将在以后的期限内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