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处理方法是?
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免3减半;
2.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3.企业投资经营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采用一次核准、分批次(如码头、泊位、航站楼、跑道、路段、发电机组等)建设的,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每一批次为单位计算所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