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改增账务处理上都发生了哪些变化?
2016年7月4日,财政部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起草并发布了关于征求《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我们就其中主要的变化点进行总结如下:
1、增设4个二级科目
应交税费二级科目增置了“预缴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
2、增设2个三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三级科目增置了“销项税额抵减”、“简易计税”明细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