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如何处理?

来源:中国会计网 2021-03-05 12:56
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如何处理?

不动产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如何处理?

现在购入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不动产,其进项税还用分两年抵扣。但是,购入投资性房地产,其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具体抵扣方式为: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因此,企业财务人员基本确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动产,进项发票认证后,应该分两次计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不动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只有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才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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