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减值损失累计金额如何算?
信用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损失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它与资产减值损失反映的情况一致,只是对应的事项不同.
对于应收账款一类的对应使用信用减值损失,对应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类的对应使用资产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 "坏账准备"等科目.



